2007年10月30日 星期二

賣地

媽咪說山下的地可以分割成三塊。每一塊大約五十坪,如果一坪賣三萬,就有一百五十萬的收入。那山下的茅屋就可以改建成水泥屋,颱風來了也不會心驚膽跳。
我覺得是個好構想,若是一坪四萬的建築,蓋個廿五坪,也才一百萬,還有五十萬的資金可以生活。哥哥說,我們都沒辦法出錢供給父母,所以賣地是一個辦法。可以減輕大家的負擔。
一坪三萬會不會太少,我想賣三萬八,希望主為我們預備買家。由主發起,我們配合。不再憑自己做任何事。

馬太生命讀經聽至第十篇,用聽的真的能夠充分的利用時間。希望能持續下去,直到新約結束。
今天日文要背完 a i u e o ka ki ku ke ko,平假和片假共十六個。

沒有留言: